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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辦公告
研討會公告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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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辦公告

九十七學年度學士學位學生(不含延修生)申請輔系、雙主修事宜

一、申請流程:申請修讀輔系、雙主修,得自入學第二學年起,於規定之時程內,分別填
        具「亞洲大學學生修讀輔系申請表」、「亞洲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申請表」併附在學
        成績名次證明書,經雙方系(組)、學程主管簽章同意,送教務處註冊組審核列冊。轉學
        生就讀本校一年後始得申請修讀雙主修。
二、 注意事項:
1. 97學年度學生申請修讀輔系、雙主修時間,自九月十六(二)起至十七日(三)止。本處複審
    後將於九月十九日(五)公告審查結果。
2. 輔系、雙主修之應修科目與學分,請依申請學年度各學系訂定之輔系、雙主修課程規劃
    表為準(請上教務處網頁http://ac.asia.edu.tw/)。
3. 修讀雙主修之申請資格: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十五以內
    者。
4. 修讀輔系或雙主修學生,每學期所修之輔系或雙主修科目學分應與主(本)系所修科目學分
    合併計算,並登錄於主(本)系歷年成績內且應受該學期規定上、下限學分之限制,其不及
    格學分數達退學標準者,仍依學則規定辦理。
5. 輔系學分,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。其延長修業期限與一般生相同,
    至多為二年。
6. 修讀雙主修學生於延長修業期限二年屆滿後,仍未修畢雙主修應修科目與學分者,得再
    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一年。
7. 學生因故放棄或於規定修業期限屆滿,未修足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,已修之輔系科
    目經系(組)、學程主管認定其性質與主系相關者,得視為選修科目,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
    畢業學分數中採計。
8. 學生因故放棄或於規定修業期限屆滿,未修足加修學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,其所修之
    全部專業(門)必修科目與學分已達輔系規定者,得核給輔系資格。未達輔系規定者,已修
    之加修學系科目經系(組)、學程主管認定其性質與本系相關者,得視為選修科目,學分數
    亦得併入最低畢業學分數中採計。
9. 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亞洲大學學則、亞洲大學學生修讀輔系實施要點、亞洲大學學生修
    讀雙主修實施要點。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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